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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114年出售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的核定標準率(桃竹苗)

報稅的季節又快到啦!每年五月份都會陸續有前一年出售房屋的客戶來詢問財交稅問題,稍微簡單歸類一下。

如果出售的房屋當初是在105年1月1日前取得,為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記得要將出售房屋的所得併入一起申報哦!

若是105年1月1日後取得,是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登記完成30日內已申報,財交稅的部分不必再申報出售房屋的所得囉!

若不確定自己是適用新制還是舊制的客戶不要緊,歡迎致電或 加入我們官方LINE帳號 洽詢,提供您的物件資訊,由我們來協助您查詢。

與113年財產交易所得核定標準率相比,竹北37%漲到42%;新竹維持32%不變。



2026/02/05

問與答:賣一間買兩間可以重購退稅嗎?

 Q1:代書您好 我一年前用自己和先生買了大約1000萬的房子各一間 現在太太名下有一間2000萬的房子要賣 可以重購退稅嗎 賣一間買兩間?


Ans:

午安,這確實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剛剛已向國稅局承辦確認,若要主張重購退稅,在此情況下須認定為「夫妻分別設立戶籍且實際分居」,並且必須提出具體的自住事實作為佐證。不過,國稅局承辦也表示,依上述的狀況實務上較難認定符合實際居住情形,因此核准通過的機率可能偏低。


我先前承辦過一個案例,重購的房地為同一社區內兩戶打通使用,但各自具有獨立門牌,夫妻雙方也分別設立戶籍於不同門牌之下。該案有重購退稅成功,供您參考。


Q2:那如果是給家人居住 確實自住使用 是否就沒問題了? 一間夫妻住 另一間給公婆自住


Ans:

給公婆住沒有符合房地合一稅的重購唷~

2026/01/02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管制期間因離婚致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成功後,我們都會收到公文通知要管制五年,但萬一管制期間因離婚而導致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無設籍在內時,有可能會被稅務局追繳原退還稅款?我們今天就來討論一下這個議題。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條件:

  1. 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
  2. 所買的土地現值必須高於所賣的土地現值。
  3. 買賣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一人,但建物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4. 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出售土地則不受上開面積之限制 。
  5. 買入後五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且有戶籍登記,不能改變用途、出租他人或遷出戶籍,也不可以移轉他人(包含配偶間贈與也不行)。
  6. 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其中第5點:買入後五年內除了都必須供自用住宅使用、不能移轉他人外 ,『且有戶籍登記』
這點有個小小的陷阱需要注意,雖然說管制期間設籍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不得遷出戶籍,這聽起來好像沒什麼太大問題,但往往問題就是出在細節裡,我們來舉個例子:

假設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A屋 與 B屋 的房地所有權人為乙,當時雖然乙未設籍但甲(配偶)設籍在內,因符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條件,向稅捐機關申請B屋退稅成功。管制期間,甲與乙因再也無法忍受對方,遂而雙方協議離婚......

由於稅捐機關對於其所重購之自用住宅土地自完成登記日起列管五年,每年都會定期辦理清查,清查項目包括土地有無再移轉、有無出租、營業以及戶籍是否遷出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情形,一旦發現有上述情形,即會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稅捐機關清查時發現A屋只有甲設籍在內,乙本人、配偶(甲已成前妻/夫)、直系親屬皆無人設籍,因此向乙追繳原退還B屋之土地增值稅。

2025/11/24

案例分享: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六年自住房地優惠稅率可以按自住面積比例計算嗎?

前陣子有同仁問了一個很有深度的問題,這邊跟大家分享。

Q: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房屋稅有規定至少六分之一的面積做非住家使用...最近我一位客戶問我,他的3樓透天,一樓作營業用,二三樓自住(房屋稅有分2個稅率),未來房地合一的400萬自用住宅免稅的優惠,是不是也可以按比例來計算?

我問了3位國稅局人員,苗栗(不確定)竹北(OK)台北(OK)。台北的國稅局人員回應,原則上透天分層比較沒爭議是OK的,但如果是單層住家,部分做營業用,未來在核定時就會有爭議"不一定會過"喔


2025/11/20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 問答集

Q:想問一下代書,重購退稅使用完之後(小A換大B),是否另外一間C自用住宅可以接著使用4,000,000免稅額呢?有什麼樣的合理方式可以全部用好用滿?

Ans:

如果您已經完成重購退稅的申請,您需要在B地設籍至少五年,這段期間內不能移轉產權或遷出戶籍。

如果您想要使用自住免稅額400萬的優惠,則需要在B地連續設籍滿六年才能適用。因此,不建議為了重新計算設籍年限而遷至C地。

另外,如果您已婚且配偶也是不同標的的所有權人,雙方在各自的標的上都有設籍的話,則可以各自申請重購退稅。



2025/10/15

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 國稅局稽查自住事實必備證據

 


隨著房地合一重購退稅的案件越來越多樣,國稅局審核重購退稅時,對於自住事實也越來越要求,這邊整理了幾個稅務員較常希望民眾提出的佐證資料,未來如果有重購需求的朋友,可以預先將下列資料留存下來,未來稅務員查核時就可以更迅速審核通過哦!







2025/07/01

問與答:房屋修繕費用出售時能列為房地合一稅的成本嗎?

 房地合一稅上路後都會有各種大大小小的問題浮出,今天來分享一個大家常問的類似問題。


Q:代書好,請問購入房子約3年後,因為衛浴有滲漏水至鄰房須整間打掉重作,此費用如有開發票,是否未來出售時也可當作減免房地合一稅的成本呢?


Ans:

可以的,這類修繕費用若具備完整憑證,是可以在未來出售時列為房地合一稅的成本來減免課稅金額。提醒務必備妥以下資料:

  1. 發票:須開立在客戶本人名下,若能註明修繕地址更佳。
  2. 匯款紀錄:建議以帳戶轉帳方式付款,避免使用現金,因為國稅局核實時會要求確認有無實際支付。
  3. 合約書:雖然不是強制,但若能與修繕廠商簽訂書面合約,作為工程內容與範圍的佐證,會更具說服力。

簡單來說,發票一定要有,匯款紀錄越清楚越好,合約能備份就備份,將來報稅時會更順利。

2025/05/16

案例分享:出售車位僅有房屋總價如何計算車位成本來報稅?

 最近有客戶詢問關於車位出售報稅的問題,今天來與大家分享。


Q:請問一下,車位單獨出售報稅時,如何計算車位成本,因當初合約書未註明車位價格,僅有房屋總價。實價登錄資料可以當作估算依據嗎?


Ans:

實價登錄資料可以當作估算依據嗎?  ➜➜➜ 當然是不行

先放上兩個連結,文章和影音裡面說的10/1000是怎麼回事?我稍後詳細的解釋給大家聽

他買房子不想要車位 少做一事慘被課稅78萬元 | 稅務法務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單獨出售車位,卻要繳到近百萬稅金 - Facebook


假設當初購入三房含兩車位總價800萬元,未單獨標示車位價格。多年後將其中一個車位以200萬元售出。


這次移轉車位的公告現值是:

- 建物:15萬元

- 土地:20萬元

- 合計:35萬元


剩下的三房+一車位的公告現值是:

- 建物:70萬元

- 土地:110萬元

- 合計:180萬元


整體總公告現值為:35萬 + 180萬 = 215萬  

因此,單一車位佔總價值的比例為:35 / 215 = 約 16.28%


車位的原始成本就按這比例來分攤:  

800萬 × (35 ÷ 215) ≒ 130萬


這就是計算原始成本的原則:  

「車位公告現值佔總公告現值的比例 × 原購入總價」


延伸補充:有些老社區(特別是台北),因為建物幾乎沒價值,土地又很值錢,導致車位公告現值佔比可能只有千分之十,分攤出來的原始成本就非常低。

2025/05/15

房屋評定現值怎麼來的?如何查詢?

每次遇到第一次購屋的客戶,十之八九都會問:為甚麼要繳契稅?契稅如何計算?房屋評定現值又是怎麼來的?今天就來針對房屋評定現值做個簡單的分享。


2025/04/28

問與答:房地合一稅400萬免稅額夫妻可以各用一次嗎?

 最近有客戶提問關於400萬免稅額的問題,可能有許多人也有相同疑問,今天就來與大家分享一下。


Q:午安,想請問夫妻名下各有一間房,且目前都符合房地合一稅新制四百萬免稅額,先生目前想使用,若太太三年後要賣,太太的是否就不能使用四百萬免稅額了?


Ans:

個人出售符合條件之自住房地,可以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只要您出售房地符合以下自住優惠條件。

符合下列3項條件:

  1.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 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就能享有課稅所得

    • 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
    • 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還可以併用重購退稅優惠

除非符合個人與其配偶得各自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者,該個人與其配偶得個別認定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仍受交易前6年內均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限制,不得分別適用。


Q:請問一下如果綜所稅一起申報。夫婦就只能用一次是嗎?


Ans:

依房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之規定,夫妻除非符合例外規定可分開申報所得,不然的話,六年只能適用一次哦!

精確來說是符合條件者每六年可適用一次,而不是僅一次機會用了就沒哦!

2025/04/22

房屋稅2.0新制上路 - 收到房屋稅稅單,先別急著繳!

房屋稅即將5月1日開徵,今年是房屋稅新制上路首年,近期不少民眾收到稅單,發現戶籍登記地址所屬同一個建物竟出現「自住、非自住」兩種不同算法,應繳納稅金也意外暴增。

若收到房屋稅稅單,要先看一下是不是有核定為自住稅率唷!

範例:


房屋稅的稅率要看上方紅框處,如果不是1.0或1.2%,就要小心是不是稅務局開錯,或者沒有入戶籍導致稅額增加。

萬一有符合自住條件,卻收到錯誤的稅單,別緊張!本人致電給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稅務員會幫您核發正確的稅單並重新再寄給您哦!已符合自住稅率條件,卻還沒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請記得於3/22前申請。

申請方式有三種:

  1. 本人攜帶身分證、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到臨櫃填寫申請書
  2.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辦變更房屋使用情形)或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網站,填寫申請書並上傳相關文件,即申請完成(結案時會寄公文通知您是否通過)
  3. 將相關文件提供給沐桐,我們會協助您申請(點我加入官方LINE洽詢)


不知道自己是否有符合自住稅率條件嗎?請看這篇👇

房屋稅2.0 – 新制自住房屋優惠稅率,戶籍登記很重要,差距數萬元,別跟荷包過不去!


最近才剛宣導完,就有一個苦主私訊我,這案例是這樣的:屋主跟建商買預售屋,交屋後也都有入戶籍,但是沒有把房屋稅申請變更為住家用,所以核出來的房屋稅嚇死人。後來屋主趕緊去跟稅務局申復,有機會這次趁亂改為住家用稅率。




相關連結:

獨/新制房屋稅上路出大包 北市稅捐處系統烏龍急搶救 | ETtoday財經雲 | ETtoday新聞雲

財政部FB設籍宣導貼文

2025/03/03

房屋稅2.0 – 新制自住房屋優惠稅率,戶籍登記很重要,差距數萬元,別跟荷包過不去!

 懶人包 :

1. 新制房屋稅一定要設戶籍

2. 過去已是自住房屋稅率:再次確認有無遷入戶籍

3. 過去不是自住房屋稅率:3/22前遷入戶籍並提出申請 󠀠


房屋稅2.0新制已於113年7月正式上路囉,房屋稅自住認定標準,增訂「戶籍登記」要件:󠀠如果您的房屋在新制「施行前」已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但尚未在該屋辦竣戶籍登記,114年3月24日前,務必完成戶籍登記才能享有自住住家用房屋優惠稅率哦!但在新制「施行後」才符合自住用房屋要件,記得要在114/3/22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如期申報當期適用,逾期申報自次期適用


🏡自住用房屋3要件

1. 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設戶籍

3.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113年財產交易所得稅核定標準率(北桃竹苗)

 


最新公布的 113 年房地出售核定標準率 調整如下:
新竹市:由 27% 上調至 32%
竹北市:由 32% 上調至 37%

豪宅標準 也同步調整:
*原標準:售價 3,000 萬元以上
計算方式為 售價 × 房地比 × 17%

*新標準:售價 3,000 萬元以上或單坪價格 50 萬元以上
計算方式為 售價 × 房地比 × 20%


2025/02/27

案例分享:舊制財交稅重購退稅,小換大可能無法重購退稅?

我們先來看看,享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的條件有哪些(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如何享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1. 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的。
  2. 納稅義務人出售或重購之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 出售及重購年度須有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3.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已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
  4. 於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 年內重購者,先購後售者也適用。
  5. 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

其中第五點: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價額是指現值而並非市價,有同仁舉了非常好的案例,這邊與大家分享。


同仁A:

建霖代書:我突然想⋯若在台積電任職的夫妻,去年以3300萬賣掉104年登記取得建坪60坪的屋齡10年竹北大樓(核實申報稅金應該不少),今年以3500萬買了一戶頭份建地100坪建坪65坪屋齡45年的庭院透天厝來翻修,以上既有資訊,可能無法重購退稅。

關鍵:建物型態與屋齡,影響了建物價值


賴代書:

是的,有個承辦的經典案例

客戶賣掉高鐵區三房舊制換高鐵區大透天,新購透天總價大於出售華廈總價,新購透天坪數也遠大於華廈出售坪數,然而無法重購退稅。

原因在 新購透天房屋評定現值 小於 出售華廈房屋評定現值

而用總價 𐄂 房地比的透天建物市價 也小於 出售華廈建物市價

無奈到不行...



相關連結:

舊制重購退(抵)稅:以房屋評定現值為基準

房地買賣的重購退稅

財產交易所得稅申報類型、計算方式有哪些?核實、豪宅、評定現值一次看懂!

2025/02/25

問與答:婚前各持有一間房子,婚後售屋可以辦理重購退稅嗎?

Q:想請問各位代書大神們一個問題:

有一個客戶A跟女朋友 婚前各持有一間房子,後來登記結婚了。

客戶A想賣掉婚前房子小換大 重購退稅。

這是可行的嗎?


Ans:

謝謝您提問一個很深入的問題,因為剛剛台灣隊比賽正緊張,現在換場時段回。這個議題剛好今天事務所會議有討論到。經查詢很多資料後,結論是賣掉的那間無論是婚前婚後買,但是拿來重購新買的那戶,一定必須是婚後買的。


提供下面連結給大家參考

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廖國甫代書Facebook - Reel


台中的知名代書也有類似的影片說明。

案例是先生婚前買A房 ⇨ 結婚 ⇨ 婚後先生賣A房 ⇨ 婚後太太買B房

這樣婚後才一賣一買絕對沒問題,而不論A房是不是婚前購入


2024/10/25

舊制: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

 


Q1:如何判斷新制房地合一稅還是舊制財產交易所得?


若房地為105年1月1日以後登記完成,在出售時就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必須在買賣移轉登記完成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繳納房地合一稅。若房地為繼承、配偶贈與取得,則以原所有權人取得登記完成日判斷是否為房地合一稅課稅範圍。舉例:小明於103年5月20日購入房地,並於105年3月1日配偶贈與給太太小花,而後小花於111年8月5日出售該房地,則小花本次出售房屋取得時間基準點就以103年5月20日為準,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於112年5月申報個人綜合時手動新增財產交易所得。

2024/02/17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標準核定

每年五月綜所稅申報期間,納稅人除需申報一般薪資、利息等常見所得外,若於前一年度出售房屋,亦應留意「財產交易所得」之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之申報年度,係以房地移轉完成登記之日期為準。例如:若您於113年12月1日完成房屋買賣簽約,並於114年1月3日完成地政登記,則該筆財產交易所得應於115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根據財政部說明,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規定,納稅人如能提出房屋交易時之成交金額及成本費用等證明文件,則財產交易所得可依據實際資料計算。若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將依財政部所訂「核定標準」進行核定。

透過網路申報系統,只要正確選擇不動產所在地鄉鎮市區,系統即會自動套用對應稅率。例如,113年度、114年度新竹市為32%;114年度竹北市為42%。


2023/12/03

舊制重購退(抵)稅:以房屋評定現值為基準

 本文為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 的延伸,案例為同年度一買一賣的狀況,採用的價格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




在報稅軟體所得資料一欄,所得種類選財產交易所得(房屋-無法證明取得成本者適用),再選出售房屋的直轄市、縣(市),會有不同的核定標準率(標準認定),用下拉式選單選售屋所有權人並填入出售房屋地址,再勾選『設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勾選』,填入房屋評定現值,出售與重購房地的房屋評定現值可以從契稅繳款書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中找到。在契稅繳款書上是在『移轉價格』欄位,在建築改良物所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則是在『買賣價款總金額』欄位(如下圖)。

額外提醒:若手上拿到的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公契),是土地與建物合在同一張的,買賣價款總金額會是土地與建物合在一起的金額,這時候就只能找契稅繳款書上的移轉現值。如果契稅繳款書手上有兩張,代表售出的房子稅籍有兩個,就需要把兩張繳款書的移轉價格加起來,當做申報的依據。



設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勾選後會跳出下圖的頁面,首先要填出售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房屋賣出後賣方通常不會留存買方權狀或謄本,這個資訊可以請當時的承辦代書調閱資料,或者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來查詢。如果不想那麼麻煩那就填個大略的日期,填契稅繳款書上的『立契日期』或土地/建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上的『送件日期』,應該不太會被國稅局刁難。重購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則可以從手邊重購房屋的所有權狀或謄本上『登記日期』找到。填入出售與重購房屋座落及稅籍編號,稅籍編號可以從契稅單的上半部查詢到,不填寫也無妨。



C、不採用市價而直接採用房屋評定現值
出售房地價格是否劃分勾是,房屋價格就填公契或契稅單上的房屋評定現值。這邊要特別留意,價格的標準要一致,必須同樣是市價或者同樣是公告現值,不能是一邊用房屋評定現值,一邊用拆算出來的建物價格(市價)去扣抵。備註:客戶採用公告現值去申報重購扣抵,曾被南區國稅局質疑過,向國稅局總局確認後,承辦認為兩種價格標準都能適用,這部份可以再繼續觀察。

輸入完畢之後按完成登錄,在主頁面按『+新增』財產交易所得就會新增上去。若您有正確輸入重購資料,也經系統判斷符合的重購要件,你會發現你的所得是增加的,但是應納稅賦是不會因此增加。不信的話你可以把已經輸入好的資料,把設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勾選取消勾選。就變成單純申報售屋所得,你就會發現應納稅額增加了。

在網路報稅完成申報後,要附繳給國稅局的文件有:
1. 出售及重購土地的契稅繳款書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2. 曾設籍在出售房屋與重購房屋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出售房屋與重購房屋的權狀影本或謄本

切記採用這樣的申報方式,千萬不要把買賣契約書(私契)附上去,否則國稅局可能會採用市價拆算房屋價格的方式去審核,有可能就未符合重購的要件

如何申報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新制房地合一,若個人買賣自住房地,並於自住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且自住房地出售前1年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以登記完成日為準一買一賣在2年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需要特別留意的是,重購的新房地於5年內需供自住使用,不得出售、出租、設立營登,或者把戶籍遷出,否則退稅的金額要補繳回去唷!

一、先買後賣

先依照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 2.0 計算出售房地應繳納的房地合一稅之後,在申報書第二頁的附表五填上重購與出售房屋土地的相關資訊,範例如圖片,如果房屋土地有分別的價格,那就填在相對應的欄位,如果沒有拆分價格那就直接填在合計就可以。

A、倘若重購總價高於出售總價,也就是以小換大,那麼扣抵稅額(3)就會等於出售自住房屋土地應納稅額(AF)。舉例:房地合一稅應納稅額為100萬,重購房地總價為2000萬,出售房地總價為1500萬,那麼可扣抵稅額即為100萬,這次申報就不需要繳稅,切記還是需要申報只是扣抵後稅額為零! 



B、倘若重購房地價格低於出售房地總價,也就是以大換小,那麼扣抵稅額(3)會等於出售自住房屋土地應納稅額(AF)×重購總價÷出售總價。舉例:應納稅額為100萬,重購房地總價為1500萬,出售房地總價為2000萬,那麼可扣抵稅額即為100×1500÷2000=75萬,這次申報就只需要繳納100-75=25萬的房地合一稅。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25G)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自動補報繳稅繳款書(25H)




二、先賣後買

房地合一稅要在出售房地登記完成日30天內向國稅局繳稅申報,先用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 2.0 繳稅申報,等重購房地登記完成後並遷入本人或配偶戶籍,再另寫申請書向國稅局申請退稅,此類型的退稅案件大概需要3至4個月才能審核完畢,國稅局會以公文通知領取退稅支票。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申請書 填寫的方式大同小異,詳見範例。

需要檢附給國稅局的資料:
出售與重購房地的契約書影本(私契) 
出售與重購房地的所有權狀影本或者謄本 
出售與重購房地買賣收付價款證明(履保明細或匯款單)
出售與重購房地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先賣後買案件須另檢附已繳納房地合一稅單正本


   財產交易所得稅:申報懶人包Q&A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標準核定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核實申報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核實申報(房地分價)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財產交易損失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預售屋房地合一

2023/05/02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核實申報

根據財政部說明,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規定,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當時之成交價格及相關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其財產交易所得應採核實認定方式計算。此類財產交易所得不會自動匯入網路報稅系統,須由納稅義務人手動新增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