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4

案例分享: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六年自住房地優惠稅率可以按自住面積比例計算嗎?

前陣子有同仁問了一個很有深度的問題,這邊跟大家分享。

Q: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房屋稅有規定至少六分之一的面積做非住家使用...最近我一位客戶問我,他的3樓透天,一樓作營業用,二三樓自住(房屋稅有分2個稅率),未來房地合一的400萬自用住宅免稅的優惠,是不是也可以按比例來計算?

我問了3位國稅局人員,苗栗(不確定)竹北(OK)台北(OK)。台北的國稅局人員回應,原則上透天分層比較沒爭議是OK的,但如果是單層住家,部分做營業用,未來在核定時就會有爭議"不一定會過"喔


Ans:

這邊查到的是說「 納稅義務人重購之多樓層房屋一棟,僅部分樓層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其餘仍供自住使用之樓層,仍適用所得稅法重購退稅或扣抵之相關規定」

相關連結:房地合一討論區-回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事務所於去年有協助客戶將持有營登的透天物件向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依自住面積比例申請<六年自住房地優惠稅率>、<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後來很順利的退稅成功,其相關計算式如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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