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1

房地買賣的重購退稅

 重購退(抵)稅分為兩個部分:

  •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針對土地)
  • 財產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針對建物)

一、土地增值稅之重購退稅:


退稅條件

  1. 出售與重購均為同一人, (即名義上為同一人). 
  2. 期間必須在二年之內, 且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可. 
  3. 都市土地不超過三公畝(約90坪) / 非都市土地不超過 七公畝(約211坪) 
  4. 所有權人、配偶、直系親屬設籍於該地, 
  5. 一年內無出租或營業行為. 
  6. 自轉移日起五年內不得轉移, 變更用途或營業行為(否則退稅需繳回) 
  7. 重購土地地價應大於出售土地地價 
  8. 自營工廠 (指工業用地上有廠房) 或農地 (指現耕地) 也可退稅.

退稅範圍

新購土地地價 -(出售土地地價-已繳土地增值稅)= 差額(土地面積 X 當年公告現值)
※購入土地總價 >售出土地總價(皆可退稅)


例A 
新購之土地款為$200萬, 出售之土地款為$140萬, 繳納增值稅$40萬
200萬 - ( 140萬 - 40萬 ) = 100萬, 則增值稅可退全額 $40 萬

例B 
新購之土地款為$50萬, 出售之土地款為$100萬, 繳納增值稅$20萬
50萬 - ( 100萬 - 20萬 ) = -30萬, 故增值稅無法退稅

例C  
新購之土地款為$90萬, 出售之土地款為$100萬, 繳納增值稅$20萬
90萬 - ( 100萬 - 20萬 ) = 10萬, 則可退稅額 $10 萬

檢附證件:
  1. 申請書
  2. 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公契)
  3. 原出售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謄本。
  4. 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5. 於重購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
  6. 原出售土地若以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檢附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

二、 財產交易所得稅的重購退稅

重購自用住宅可以扣抵之前繳納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如果是因為自用住宅換屋,出售房屋而有財產交易所得必須繳稅時,就可以提列重購退稅。
但必須符合重購的是自用住宅,且出售和新購的間隔時間必須在2年之內,先購後售時也適用,但若是將房屋出售給受扶養親屬,重購自用住宅則不能扣抵所得稅。且換購的房屋評定現值,必須大於出售者,才適用重購自用住宅退稅規定。

重購自用住宅退稅3要件:

  1. 證明賣出和買進的房屋都是自用住宅,並登記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扶養親屬名下,且在該地址設有戶籍。
  2. 「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都適用,只是買賣過戶的間隔時間不能超過2年
  3. 新買房屋的評定現值必須大於賣出的房價。

三、小結


剛好可以分享一下之前客戶有提過的相關問題,與大家分享,希望大家看完上述的介紹內容,也可以輕鬆回答這題了。

Q:代書好 想請問土增稅要退需要第二戶同一位登記人嗎?

Ans:
在辦理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時,無論是出售或重購的房地,所有權人都必須為同一人,才能符合退稅資格。

至於財產交易所得稅(無論是新制或舊制)的重購退稅,則較為彈性,只要是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登記為所有權人,皆可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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