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0

沐桐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沐桐地政士聯合事務所|不動產知識導覽

買賣、稅務、登記流程一次看懂。由專業地政士撰寫,協助您安心交易每一步。

2024年5月 · 新竹,油桐花盛開之際,一群在代書業界深耕多年的夥伴,共同成立了 沐桐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新竹市光華東一街40號 | 電話:03-5338050


代書

賴建霖 0932-321-710 分機30
劉昱君 0919-945-124 分機33
王淨榆 0921-358-575 分機38

助理

李依潔 分機31
田英倩 分機32
陳 昕 分機34
劉桂茹 分機39
范嘉妤 分機36

2026/02/05

問與答:賣一間買兩間可以重購退稅嗎?

 Q1:代書您好 我一年前用自己和先生買了大約1000萬的房子各一間 現在太太名下有一間2000萬的房子要賣 可以重購退稅嗎 賣一間買兩間?


Ans:

午安,這確實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剛剛已向國稅局承辦確認,若要主張重購退稅,在此情況下須認定為「夫妻分別設立戶籍且實際分居」,並且必須提出具體的自住事實作為佐證。不過,國稅局承辦也表示,依上述的狀況實務上較難認定符合實際居住情形,因此核准通過的機率可能偏低。


我先前承辦過一個案例,重購的房地為同一社區內兩戶打通使用,但各自具有獨立門牌,夫妻雙方也分別設立戶籍於不同門牌之下。該案有重購退稅成功,供您參考。


Q2:那如果是給家人居住 確實自住使用 是否就沒問題了? 一間夫妻住 另一間給公婆自住


Ans:

給公婆住沒有符合房地合一稅的重購唷~

2026/02/02

問與答:不動產要做交換還是買賣?

Q:代書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有個客戶是兄弟,哥哥的房子地坪比較大弟弟的房子地坪比較小,他們想要做交換,但是我想問一下這樣子交換的話是買賣比較好還是做不動產交換比較划算呢?那價差的部分是可以用貸款的方式嗎?



Ans:

其實不動產交換的本質,就是「彼此互相買賣」;而買賣的本質則是「用金錢交換不動產」,因此兩者在稅務上的差異並不大。無論是交換或買賣,雙方都需要繳納各自的土地增值稅,若是 105 年以後取得的標的,也會涉及房地合一稅。


交換的好處是雙方不必準備大筆現金做金流;相對地,買賣就需要完整的價金支付。以您提到的案例來說,若交換的兩筆標的價值有落差,就需要做價金找補,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贈與而必須申報贈與稅。


建物部分交換也有一個小優勢:等值的部分契稅是按 2% 課徵;至於不等值的差額部分,則與一般買賣相同按 6% 課徵,這也是交換的實務優點之一。


至於交換的價差是否可以申請貸款,這部分需要再向銀行承辦確認。不過以銀行作業習慣來說,他們通常會偏好單純的買賣流程,作業上會比較簡便。


2026/01/05

外籍人士可以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嗎?

 關於外籍人士這題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今天來簡單跟大家分享一下之前的提問與解答。


Q:請問香港人賣房持有2年多都是在自住,後續買房,可以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嗎?沒有身分證


Ans:

根據國稅局的說明,只要外籍人士的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上的地址與其自住房屋地址一致,且確有實際居住事實,就可以視為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的條件,進而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下的「自住房地」稅賦優惠,例如6年400萬免稅。


在此基礎上,原則上也應可👉👉類推適用「重購退稅」👈👈的規定。


不過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居留證上的地址須與實際出售的房屋地址相符。

2. 能夠提出有實際居住的證明(如水電、瓦斯、網路帳單等)。

3. 每年度在台灣居住天數需達183天以上。


財政部亦有明確指出,雖然外籍人士無法辦理戶籍登記,但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即可視同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享有相關自住房地的稅賦優惠(例如地價稅、房屋稅都有協助外籍客戶申請成功)


不過,實務操作上仍建議提前與國稅局確認細節,以確保權益無虞並減少爭議。


相關連結:

外籍人士如何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自住優惠 | 房地稅務 | 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2026/01/02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管制期間因離婚致無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成功後,我們都會收到公文通知要管制五年,但萬一管制期間因離婚而導致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無設籍在內時,有可能會被稅務局追繳原退還稅款?我們今天就來討論一下這個議題。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條件:

  1. 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
  2. 所買的土地現值必須高於所賣的土地現值。
  3. 買賣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一人,但建物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4. 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出售土地則不受上開面積之限制 。
  5. 買入後五年內,都必須作自用住宅,且有戶籍登記,不能改變用途、出租他人或遷出戶籍,也不可以移轉他人(包含配偶間贈與也不行)。
  6. 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其中第5點:買入後五年內除了都必須供自用住宅使用、不能移轉他人外 ,『且有戶籍登記』
這點有個小小的陷阱需要注意,雖然說管制期間設籍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不得遷出戶籍,這聽起來好像沒什麼太大問題,但往往問題就是出在細節裡,我們來舉個例子:

假設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A屋 與 B屋 的房地所有權人為乙,當時雖然乙未設籍但甲(配偶)設籍在內,因符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條件,向稅捐機關申請B屋退稅成功。管制期間,甲與乙因再也無法忍受對方,遂而雙方協議離婚......

由於稅捐機關對於其所重購之自用住宅土地自完成登記日起列管五年,每年都會定期辦理清查,清查項目包括土地有無再移轉、有無出租、營業以及戶籍是否遷出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情形,一旦發現有上述情形,即會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稅捐機關清查時發現A屋只有甲設籍在內,乙本人、配偶(甲已成前妻/夫)、直系親屬皆無人設籍,因此向乙追繳原退還B屋之土地增值稅。

2026/01/01

115年遺贈稅標準

115年的遺贈稅標準來囉!(與去年都一模模一樣樣)

如果有不動產配置需求,歡迎來電洽詢!


圖片來源:財政部Facebook


相關連結:財政部FB-115年遺贈稅標準報您知!

2025/12/25

問與答:繼承持分土地在共有物分割訴訟中,還可以行使土地法34-1出售嗎?

Q: 代書 您好~


想跟您請教,我繼承家族的土地,持份共有人有好幾位,其中一位申請分割,其他持份人是希望不要分割完整出售,土地面積和價格會比較漂亮


目前正在走分割的法律流程,請問這樣還可以行使土地法34-1條,來委託仲介來銷售土地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