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5

問與答:繼承持分土地在共有物分割訴訟中,還可以行使土地法34-1出售嗎?

Q: 代書 您好~


想跟您請教,我繼承家族的土地,持份共有人有好幾位,其中一位申請分割,其他持份人是希望不要分割完整出售,土地面積和價格會比較漂亮


目前正在走分割的法律流程,請問這樣還可以行使土地法34-1條,來委託仲介來銷售土地嗎?


感謝



Ans:

雖然該土地已有一位共有人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但在分割判決確定前,法律上仍屬共有狀態,因此只要符合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由共有人數過半,且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或者持分超過2/3不計人數,還是可以依規定多數決出售予第三人。


但需要特別注意,若提起分割訴訟的那位共有人,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並拿到裁定內容如禁止處分或禁止移轉登記,則在該假處分效力存續期間內,將無法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無法過戶)。


如果案件已在訴訟中,即便是我方發動土地法34-1,不同意出售的那一位很有可能反制,屆時可能會做白工,這是我的看法提供給您參考。


您也許可以請法院採變價分割或者以金錢補償那位共有人把他的持分買下來,這邊有連結可以參考。


如何阻止變價分割?律師教你正確應對之道! - 易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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