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2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核實申報

根據財政部說明,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規定,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當時之成交價格及相關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其財產交易所得應採核實認定方式計算。此類財產交易所得不會自動匯入網路報稅系統,須由納稅義務人手動新增填報

一、網路報稅操作流程

進入報稅軟體的「填寫所得」頁籤,選擇「所得種類」和「所得格式」分別為:

  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自行列舉必要費用及成本)

  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自行列舉必要費用及成本)



操作步驟如下:

  1. 選擇所有權人姓名

  2. 填入房地坐落地址及收入總額(即買賣契約書所載之成交總價)。

  3. 稅籍編號可由契稅繳款書上查得,亦可不填。

  4. 勾選「房地價格是否劃分:否」,收入總額填寫契約書總價。

  5. 點選「修改房屋/土地現值」,輸入:

    • 房屋評定現值:參考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 土地公告現值:參考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二、填列成本與必要費用

點選「輸入必要的費用及成本」欄位,逐項填入:

  • 原始取得成本:購買房地之成交價

  • 其他費用(須有憑證):

    • 契稅

    • 土地增值稅(出售的時候)

    • 印花稅、代書費、規費

    • 仲介費、搬家費、清潔費...等

⚠️ 因為是用「房地價格沒有劃分」的方式申報,出售土地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列為必要費用,但若採「房地價格有劃分」的方式申報,只計算房屋價格的狀況下,土地增值稅就不可列為必要費用。


三、實例說明:新竹市某華廈

  • 買賣契約總價:20,000,000萬元(含土地與建物)

  • 房屋評定現值:1,000,000元

  • 土地公告現值:3,000,000元

  • 成本與費用合計:10,578,000元

計算公式如下:

財產交易所得 = (20,000,000 - 10,578,000) × 1,000,000 ÷ (1,000,000 + 3,000,000)

                         = 2,355,500元

此公式即為:(售價-成本與費用) × 房屋現值 ÷ (土地現值 + 房屋現值)
用以分攤建物與土地價值比例,因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僅針對建物課稅

完成後,點選「+新增」,即會於所得資料中新增該筆「財產交易所得」。





四、核實認定與標準核定差異

若無法提出取得成本者,須改以「標準核定方式」申報:

財產交易所得 = 房屋現值 × 核定標準率

以本案為例,若選擇新竹市113年標準核定率32%:

1,000,000 × 32% = 32,000元

與核實認定方式的2,355,500元相比,差距超過近十倍,顯示列舉成本方式對納稅人稅負影響重大。

五、報稅完成後應備文件

申報後須郵寄下列影本至國稅局

  1. 列舉之費用與成本相關單據(契稅、土增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仲介費發票等)

  2. 購入與出售時的買賣契約書影本(私契)

  3. 購入與出售時的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影本(公契)


若您不確定適用制度、計算方式或文件準備方向,建議諮詢沐桐地政士或稅務顧問,以確保申報正確、合法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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