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代書您好 我一年前用自己和先生買了大約1000萬的房子各一間 現在太太名下有一間2000萬的房子要賣 可以重購退稅嗎 賣一間買兩間?
Ans:
午安,這確實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剛剛已向國稅局承辦確認,若要主張重購退稅,在此情況下須認定為「夫妻分別設立戶籍且實際分居」,並且必須提出具體的自住事實作為佐證。不過,國稅局承辦也表示,依上述的狀況實務上較難認定符合實際居住情形,因此核准通過的機率可能偏低。
我先前承辦過一個案例,重購的房地為同一社區內兩戶打通使用,但各自具有獨立門牌,夫妻雙方也分別設立戶籍於不同門牌之下。該案有重購退稅成功,供您參考。
Q2:那如果是給家人居住 確實自住使用 是否就沒問題了? 一間夫妻住 另一間給公婆自住
Ans:
給公婆住沒有符合房地合一稅的重購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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