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籍人士這題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今天來簡單跟大家分享一下之前的提問與解答。
Q:請問香港人賣房持有2年多都是在自住,後續買房,可以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嗎?沒有身分證
Ans:
根據國稅局的說明,只要外籍人士的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上的地址與其自住房屋地址一致,且確有實際居住事實,就可以視為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的條件,進而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下的「自住房地」稅賦優惠,例如6年400萬免稅。
在此基礎上,原則上也應可👉👉類推適用「重購退稅」👈👈的規定。
不過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居留證上的地址須與實際出售的房屋地址相符。
2. 能夠提出有實際居住的證明(如水電、瓦斯、網路帳單等)。
3. 每年度在台灣居住天數需達183天以上。
財政部亦有明確指出,雖然外籍人士無法辦理戶籍登記,但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即可視同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享有相關自住房地的稅賦優惠(例如地價稅、房屋稅都有協助外籍客戶申請成功)
不過,實務操作上仍建議提前與國稅局確認細節,以確保權益無虞並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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