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來看看,享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的條件有哪些(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如何享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 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的。
- 納稅義務人出售或重購之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 出售及重購年度須有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
- 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已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
- 於出售自用住宅房屋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 年內重購者,先購後售者也適用。
- 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
其中第五點: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價額是指現值而並非市價,有同仁舉了非常好的案例,這邊與大家分享。
同仁A:
建霖代書:我突然想⋯若在台積電任職的夫妻,去年以3300萬賣掉104年登記取得建坪60坪的屋齡10年竹北大樓(核實申報稅金應該不少),今年以3500萬買了一戶頭份建地100坪建坪65坪屋齡45年的庭院透天厝來翻修,以上既有資訊,可能無法重購退稅。
關鍵:建物型態與屋齡,影響了建物價值
賴代書:
是的,有個承辦的經典案例
客戶賣掉高鐵區三房舊制換高鐵區大透天,新購透天總價大於出售華廈總價,新購透天坪數也遠大於華廈出售坪數,然而無法重購退稅。
原因在 新購透天房屋評定現值 小於 出售華廈房屋評定現值
而用總價 𐄂 房地比的透天建物市價 也小於 出售華廈建物市價
無奈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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