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客戶詢問關於遺產的問題,分享給大家。
Q:A名下有一間不動產,配偶B,A跟B都沒有小孩。
如A跟B不在,
1)請問這間房子會變誰的?
2)如A想留給親弟弟的小孩C,可行嗎?怎麼做?
依照民法規定,配偶為當然繼承人,並與下列各順位的親屬共同繼承遺產: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因此,在A君與B君婚姻關係存續中,若A先過世且雙方沒有子女,A的遺產將由配偶B與A的父母共同繼承。若A的父母已先行過世,則由配偶B與A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若A希望在過世後,將名下不動產留給C(即侄子或姪女),這是可行的,但必須事先透過立遺囑的方式明確表示。
依照民法規定,遺產原則上由法定繼承人依順位繼承;若想將財產留給非法定繼承人(例如兄弟姊妹的子女),就必須以遺囑的形式明定。
常見的遺囑方式包括:
- 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簽名並載明年月日。
- 公證遺囑:法律效力最穩定,日後爭議最少。
如果A與B都希望未來財產能由指定對象承受,也可考慮雙方分別立遺囑,或以共同規劃的方式處理,以避免雙方先後離世後,財產依民法順序流向其他親屬。
由於遺囑的成立須符合多項法律要件,若有任一要件未符合,遺囑即可能失其效力。建議由公證人協助製作公證遺囑,以確保內容合法且具完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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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可以用遺囑指定財產給特定對象,但仍要注意「特留分」的問題,不能完全排除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應有權利。
目前也正在討論是否要修改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未來可能會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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