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客戶提問關於400萬免稅額的問題,可能有許多人也有相同疑問,今天就來與大家分享一下。
Q:午安,想請問夫妻名下各有一間房,且目前都符合房地合一稅新制四百萬免稅額,先生目前想使用,若太太三年後要賣,太太的是否就不能使用四百萬免稅額了?
Ans:
個人出售符合條件之自住房地,可以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只要您出售房地符合以下自住優惠條件。
符合下列3項條件:
-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 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就能享有課稅所得
- 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
- 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還可以併用重購退稅優惠
除非符合個人與其配偶得各自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者,該個人與其配偶得個別認定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仍受交易前6年內均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限制,不得分別適用。
Q:請問一下如果綜所稅一起申報。夫婦就只能用一次是嗎?
Ans:
依房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之規定,夫妻除非符合例外規定可分開申報所得,不然的話,六年只能適用一次哦!
精確來說是符合條件者每六年可適用一次,而不是僅一次機會用了就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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