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客戶詢問關於車位出售報稅的問題,今天來與大家分享。
Q:請問一下,車位單獨出售報稅時,如何計算車位成本,因當初合約書未註明車位價格,僅有房屋總價。實價登錄資料可以當作估算依據嗎?
Ans:
實價登錄資料可以當作估算依據嗎? ➜➜➜ 當然是不行
先放上兩個連結,文章和影音裡面說的10/1000是怎麼回事?我稍後詳細的解釋給大家聽
他買房子不想要車位 少做一事慘被課稅78萬元 | 稅務法務 | 產經 | 聯合新聞網
假設當初購入三房含兩車位總價800萬元,未單獨標示車位價格。多年後將其中一個車位以200萬元售出。
這次移轉車位的公告現值是:
- 建物:15萬元
- 土地:20萬元
- 合計:35萬元
剩下的三房+一車位的公告現值是:
- 建物:70萬元
- 土地:110萬元
- 合計:180萬元
整體總公告現值為:35萬 + 180萬 = 215萬
因此,單一車位佔總價值的比例為:35 / 215 = 約 16.28%
車位的原始成本就按這比例來分攤:
800萬 × (35 ÷ 215) ≒ 130萬
這就是計算原始成本的原則:
「車位公告現值佔總公告現值的比例 × 原購入總價」
延伸補充:有些老社區(特別是台北),因為建物幾乎沒價值,土地又很值錢,導致車位公告現值佔比可能只有千分之十,分攤出來的原始成本就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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