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想問一下代書,重購退稅使用完之後(小A換大B),是否另外一間C自用住宅可以接著使用4,000,000免稅額呢?有什麼樣的合理方式可以全部用好用滿?
Ans:
如果您已經完成重購退稅的申請,您需要在B地設籍至少五年,這段期間內不能移轉產權或遷出戶籍。
如果您想要使用自住免稅額400萬的優惠,則需要在B地連續設籍滿六年才能適用。因此,不建議為了重新計算設籍年限而遷至C地。
另外,如果您已婚且配偶也是不同標的的所有權人,雙方在各自的標的上都有設籍的話,則可以各自申請重購退稅。
Q:代書好,想請問房地合一小換大重購退稅有五年內不能再賣掉的規定,那如果在五年內繼續小換大,可以退稅嗎?
Ans:
賣A買B的情況下,若在兩年內完成一買一賣,可申請自住重購退稅。不過,B取得後會受到五年管制,必須自住設籍,不得出租或營業;若在五年內出售B,就需要補繳原先退回A的房地合一稅。
但如果此時再購買C,只要同樣符合「A與C一買一賣在兩年內,並符合自住要件」,依規定仍然可以適用A與C的重購退稅。
Q:請問香港人賣房持有2年多都是在自住,後續買房,可以申請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嗎?沒有身分證
Ans:
查詢相關資料後,根據國稅局的說明,只要外籍人士的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上的地址與其自住房屋地址一致,且確有實際居住事實,就可以視為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的條件,進而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下的「自住房地」稅賦優惠,例如6年400萬免稅。
在此基礎上,原則上也應可👉👉類推適用「重購退稅」👈👈的規定。
不過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居留證上的地址須與實際出售的房屋地址相符。
2. 能夠提出有實際居住的證明(如水電、瓦斯、網路帳單等)。
3. 每年度在台灣居住天數需達183天以上。
財政部亦有明確指出,雖然外籍人士無法辦理戶籍登記,但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即可視同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享有相關自住房地的稅賦優惠(例如地價稅、房屋稅都有協助外籍客戶申請成功)
不過,實務操作上仍建議提前與國稅局確認細節,以確保權益無虞並減少爭議。
相關連結:
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400萬元免稅優惠,應注意持有期間及設籍規定
案例分享: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六年自住房地優惠稅率可以按自住面積比例計算嗎?
外籍人士如何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自住優惠 | 房地稅務 | 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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