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5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核實申報(房地分價)

財政部指出,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第1項規定,個人出售房屋時,如能提出成交價金與相關成本費用的證明文件,其財產交易所得可依法核實認定。

須注意的是,「財產交易所得」並不會自動匯入報稅系統,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新增。請於網路報稅軟體的「所得資料」頁面中,選擇「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自行列舉必要費用及成本)」進行填報。

在〈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核實申報〉一文中,我們以常見的房地合併交易為例,出售總價包含土地與建物,並依照當年公告現值比例拆算建物所得。然而,真正的節稅高手,會進一步透過「房地分價」的方式,達到優化稅負的效果。

實務上,此節稅方式的關鍵在於:無論是購買或出售階段,買賣契約書(即私契)皆須明確記載土地與建物之分別價格。如此一來,在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便可僅就建物部分計算所得,即「建物售價-建物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與成本」,有效降低課稅基礎。

例如:多數建商銷售預售屋時,因營業稅考量,會主動將房地分開訂價。買方因此會取得兩份合約書-土地買賣契約與建物買賣契約,並分別註明價格,如:土地總價175萬元、建物總價75萬元。若未來出售時亦能以同樣方式訂價,如:總價350萬元,其中土地265萬、建物85萬,則在申報時便可單獨以建物金額85萬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針對此種申報方式,曾有客戶質疑其合法性,我們特此提供台北國稅局的官方說明新聞稿供參考(說明連結)。


實際申報步驟如下:

  1. 選擇出售人(所有權人)及出售房屋的地址,稅籍編號可由契稅繳款書取得,亦可留空。

  2. 在「收入總額」欄填寫建物售價85萬。

  3. 勾選「買入及賣出之房地價格是否劃分」為「是」,系統將不再要求填寫公告現值。

  4. 輸入必要費用與成本:

    • 原始取得成本:75萬

    • 契稅:25,000元(屬建物費用,可全額扣抵)

    • 土地增值稅:0元(屬土地費用,無法扣抵)

    • 印花稅:500元(須為建物印花稅單)

    • 其他共用費用按比例分攤:

費用拆算如下(按建物佔比:85 ÷(85+265)):

  • 代書費:20,000 × 85 ÷ 350 = 4,857元

  • 政府規費:5,000 × 85 ÷ 350 = 1,214元

  • 仲介費:210,000 × 85 ÷ 350 = 51,000元

合計成本與費用:75萬(取得成本)+25,000+500+4,857+1,214+51,000=826,571元
所得金額為:85萬-826,571=17,429元


輸入後按「+新增」,即可在所得明細欄新增該筆財產交易所得。

若當初未劃分房地價格,則申報所得須依公告現值比例拆算,所得金額將為170,879元,節稅效果相當顯著。

公式如下:
(售價-總成本)× 建物公告現值 ÷(土地公告現值+建物公告現值)
(3,500,000-2,761,500)× 182,000 ÷(182,000+604,558)= 170,879元

此節稅技巧考驗報稅者的專業與經驗。若能在契約中適度拉高土地價格、壓低建物價格,可有效降低所得稅。不過,價格比例不宜過於懸殊,否則可能被國稅局視為刻意規避稅負。依實務經驗,土地與建物的比例建議約為6:4或7:3,最穩妥的方式則是採用政府公告現值的比例作為參考依據。

完成網路報稅後,請備妥並上傳或寄送以下資料:

  1. 所列舉成本的單據(如契稅、代書費、印花稅繳款書等)

  2. 出售與購入時的私契(買賣合約書)

  3. 出售與購入時的公契(建物與土地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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