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9年3月起,內政部地政司推動 「線上聲明制度」,民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時,無須再親自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或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改由線上操作並經承辦地政士驗證即可,省時、省力、省費用!
✅ 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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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不動產買賣、贈與、繼承等登記案件之登記義務人(如賣方、贈與人、共有分割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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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自然人憑證與讀卡機的當事人
🌐 操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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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網址:數位櫃檯
📝 辦理步驟(共三步)
🔹步驟一:當事人線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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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數位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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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土地建物標的、辦理事項、權利人、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等資料
🔹步驟二:專業代理人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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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地政士核對身分與不動產登記內容無誤後,驗證當事人聲明內容
🔹步驟三:送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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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辦地政士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檢附線上聲明登錄表或聲明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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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據此確認當事人真意,免附印鑑證明
💻 系統操作教學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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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必要軟體:進入「數位櫃台」前,請先於下載專區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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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端簽章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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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COS Client(卡片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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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後請重新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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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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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讀卡機與自然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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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憑證 Pincode,進入主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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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線上聲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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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線上聲明登錄 ➜ 登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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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聲明內容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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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聲明人與代理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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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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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資料(承辦地政士),含開業字號(可至地政士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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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土地/建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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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照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拉選正確建號、地號及持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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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聲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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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登記事由(如買賣、贈與、繼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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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取得權利人」為買方或受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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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簽章與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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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將產出 PDF 聲明登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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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輸入 Pincode 進行簽章,點選「完成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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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登錄結果並回傳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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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成功後,請至「查詢作業」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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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線上聲明序號回傳給代書,即可代替印鑑證明送件登記
📌 常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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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必完成簽章步驟(步驟七),僅預覽 PDF 而未完成簽章者,視為未完成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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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買方)與實際登記名義人可能不同,建議與承辦地政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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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免臨櫃身分驗證或回戶籍地申請印鑑證明、節省時間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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